甘肃省引导毕业生服务基层企业 服务期三年每人月补1500元

时间:2014-07-09 09:34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我省今年引导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县市区所属企业
  
  服务期三年,每人月补生活费1500元
  
  大西北网7月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7月8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2014年引导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的通告》。2014年,我省将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引导2000名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服务。
  
  《通告》明确招聘条件为:甘肃生源、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等三项条件。
  
  按照计划,7月份,省上印发并公布实施办法,市州进行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和岗位需求征集;8月份,分解下达指标;9月—10月份,组织毕业生报名,进行双向对接,招聘确定服务人选;11月份,企业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12月份,检查验收。
  
  《通告》明确,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材料,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由市州或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优先推荐和招聘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下达的指标时,可结合参加今年各类基层项目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择优推荐。
  
  到基层企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还将享受到众多扶持政策。具体包括: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体事宜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www.rst.gansu.gov.cn)查询;省人社厅咨询电话为0931—8723159、8725689;省财政厅咨询电话为0931—8891313。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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