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严格重中型货车和挂车的登记管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严格重中型货车和挂车注册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交管部门将严格重中型货车和挂车注册登记,并开展为期1月的违规车辆清查工作。
据了解,即日起,我省将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料凭证的审核比对工作。首先是严格审核比对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关信息是否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信息一致。“车辆制造日期”应在《公告》发布并生效日期之后(含当日),停止生产日期之前(不含当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按照违规产品录入系统上报;
其次是严格审核比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各支队要积极联系协调国税部门,加强对嫌疑发票的查验比对。重点查验外省销售机动车发票的真伪和签注信息的真实性,充分利用相关国税部门设立在互联网上的发票查询系统进行核查比对。对涉嫌使用伪造销售发票、销售发票开票日期超过《公告》停止销售日期(含当日)、销售发票各联签注信息不一致、发票签注信息与查询系统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根据情况及时移交公安、税务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最后是严格执行《通知》关于《公告》撤销车辆注册登记的规定。对撤销《公告》后生产、销售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公告》有效期内已生产、销售的车辆,6个月内申请注册登记的按规定予以办理,并认真审核出厂合格证日期和购车发票日期,到车辆登记地国税部门与车辆购置税报税发票核查比对,复印发票的报税联(第三联)由核查民警签注确认后留存车辆登记档案。《公告》撤销超过6个月申请注册登记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另外,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通知》要求,交警总队决定即日起到7月底,在全省开展为期1月的违规车辆清查工作。要求各支队要通过信息系统比对、车辆档案复查、路面执法检查、事故处理调查等方式,组织对本地2009年1月1日以后登记的重中型货车和挂车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核查《公告》撤销车型、危险货物运输车和低平板半挂车的注册登记情况;重点比对车辆合格证、销售发票等资料的真伪;重点查验危险货物运输车安全装置的安装情况和罐体外形是否与《公告》照片一致、低平板半挂车实际结构特征和尺寸参数是否符合标准。对有违规嫌疑的,转入嫌疑车辆调查程序进行调查取证,根据调查情况及时移送刑侦、经侦、治安等部门处理,属于车主骗领牌证的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对车管民警和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核资料凭证,违规为非法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到外地“飞行查验”、“飞行上牌”的,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发现与违法犯罪分子勾结,利用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牟取利益的,一律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