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鼓励低汞、无汞产品技术开发和应用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加强我省涉汞行业的汞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涉汞行业产品生态设计,有效降低并减少汞的使用和排放,我省编制下发《甘肃省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依照《方案》,到2015年底,我省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全部使用低汞触媒,废低汞触媒回收率达到100%,涉汞行业基本实现汞污染物的全过程监控,含汞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含汞废物得到全面控制,资源利用、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涉汞行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据了解,汞具有剧毒性、易迁移性和高度生物蓄积性,其使用与排放不当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并危及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安全,目前已成为新的全球性环境问题。汞的行业范围包括:原生汞生产(汞矿开采、选矿、汞冶炼)、含汞试剂生产、氯化汞触媒生产、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废汞触媒回收处理、含汞锌粉生产、浆层纸生产、电池生产、电光源用固汞生产、电光源生产、体温计生产、血压计生产、铅锌冶炼、铜冶炼、燃煤电厂、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生产、水泥生产、废弃荧光灯管等行业。
为防治汞污染,我省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涉汞行业项目的立项审批时,须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压汞灯、齿科用银汞合金胶囊生产项目;限制批复新建、改建、扩建含汞锌粉生产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荧光灯生产项目必须使用固汞,并采用圆排机等自动化和密闭化注汞技术;新建、改建、扩建含汞类扣式碱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体温计和血压计生产项目必须使用无汞材料;新建、改建、扩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必须使用低汞触媒,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在未完成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前不得改建、扩建;未落实上述要求的添汞产品或相关添汞原料生产项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不得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
依照《方案》,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制定或落实相关政策,鼓励、研发和推广无汞、低汞等先进技术和生态产品。鼓励各行业协会组织生产企业和有关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加快低汞、无汞产品和技术装备研发,引导和帮助企业开展相关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生态产品包括:长寿命、高效电光源产品;荧光灯低(微)汞技术、荧光灯灯管纳米保护膜涂覆技术;无汞氧化银电池、无汞锌空气电池、无汞糊式锌锰电池;“镓铟锡”混合金属体温计、电子体温计、远红外体温计、电子血压计等无汞替代产品和技术;齿科用树脂和玻璃离子材料无汞替代产品和技术应用;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中低汞触媒和先进无汞触媒技术和产品。
此外,相关行业协会须积极组织开展汞污染防治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协助企业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大先进汞触媒的研发,力争实现我国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的无汞化;同时,各地要广泛开展汞污染防治宣传,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汞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监督,督促企业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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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