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两年内 兰州6类家庭可申购棚户区改造余量房

时间:2014-06-22 09:16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兰州6类家庭可申购棚户区改造余量房
  
  大西北网6月2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随着兰州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加快,一些棚户区改造后出现部分余量房,与此同时,现有的经济适用房远远无法满足需求,为了统筹解决这一矛盾,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出台相关规定,今后两年内,兰州市6类家庭可申请认购棚户区改造余量房。
  
  根据规定,凡是持有《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城市基础设施及重大建设项目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拆迁住户;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原用地企业的住户;兰州市属破产关门(关闭)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改制重组企业的住房困难户;兰州市地质灾害治理区域的住户;兰州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范围的调配对象等,都可以申请认购余量房。
  
  认购余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政府统一申购条件规定的面积标准夫妇双方均符合调剂条件的,只能由一方申请。此外,凡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拆迁住户优先申请。申请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请家庭是原市属企业双职工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75岁以上老人、荣获市级以上劳模、荣立三等以上军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调配对象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相关信息。获得余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人,可以放弃购买资格,但不得私自转卖,一经查出,取消购买资格。同时申请人在余量房申购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情况,骗购住房的,由受理机构收回该住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4/06/21/01073623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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