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对“4.11”自来水苯超标事件问责:副市长受警告处分

时间:2014-06-12 16:59来源:大西北网综合 作者:秩名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原因查明 20名政府和企业责任人被追责

 
  
  新华社兰州6月12日电
记者从12日下午举行的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结果通报会上获悉,造成兰州自来水苯超标原因已经查明,20名兰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和兰州石化相关负责人被追责。
  
  2014年4月11日,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受影响区域为西固区、安宁区,两区常住人口64.6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76%。
  
  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事件调查组副组长陈建军在通报会上介绍,经专家论证、调查组认定,此次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
  
  陈建军说,造成此次局部自来水苯超标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
  
  据调查,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自流沟建成于1959年,属输水暗渠,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实际已运行近60年。经现场勘验、物证检测、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并经综合分析认定,4号自流沟输水水体苯主要来源于伸缩缝的渗入液,渗入自流沟的含油地下水为兰州石化公司日常跑冒滴漏和多次安全事故油污进入土壤所致。
  
  而造成自来水苯超标的间接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对自流沟维修保养不到位,运行管理存在缺陷,信息迟报延报,4月2日公司检测中心采样后未及时进行深入分析,4月10日在检测出龙头水苯指标严重超标的情况下,未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直到4月11日凌晨才向有关部门报告。二是兰州石化公司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存在的问题包括:涉油生产装置跑冒滴漏曾经时有发生,如1978年原油输送管线铸铁阀门破裂,出现原油泄漏,1984年原蒸馏车间试车发生原油泄漏;安全事故渣油泄露入渗污染土壤;未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地下水污染物。三是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政府国资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四是相关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西固区人民政府和兰州市人民政府负有监管责任。
  
  陈建军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对兰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西固区人民政府、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20名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其中,对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严志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姚昕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法方提名的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总经理贾庆红,责成解聘总经理职务;对兰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王世宏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还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此外,相关部门还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兰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西固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汲取教训,督促兰州石化公司尽快彻底切断污染源,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关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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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将苯纳入自来水日常检测尽快启动第二水源地建设

  
  新华社兰州6月12日电 记者从12日下午举行的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结果通报会上获悉,兰州将采取包括把苯等有机物纳入日常检测、尽快启动第二水源地建设等在内的措施,以保障供水安全。
  
  今年4月11日,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影响到西固区、安宁区64万多人。
  
  记者了解到,此次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之前,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对苯指标维持半年检测一次的频次,同时兰州也是我国唯一没有第二水源地的省会城市,这些都影响到兰州的城市供水安全。
  
  对此,此次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事件调查组副组长陈建军介绍,兰州将修订饮用水水质检测指标,结合兰州实际,将苯等有机物非常规检测指标纳入日常检测,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第二水源地建设项目也将抓紧实施。
  
  陈建军介绍,为保障供水安全,兰州还将采取其他一系列措施,包括深入排查供水卫生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更新改造使用先进的制水工艺;确保于2014年7月13日前全面完成原4号、3号自流沟球墨铸铁管管线敷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一套涵盖污染防治、水源保护、水厂生产、管网运输的现代城市安全供水制度体系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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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事件调查组副组长
 
 陈建军

  2014年年4月11日,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受影响区域为西固区、安宁区(两区常住人口64.67万人, 占全市总人口的17.76%)。

  事件发生后,中央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水安全。国务院指派环 保部、卫计委、住建部等有关部委赴兰州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在甘肃开展巡视工作的中央第一巡视组专门作出指示 。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省政府还成立了处置指导 小组全程指导处置工作。兰州市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 场,组织、指挥和调度应急处置工作。

  受省政府委托,兰州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 划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调查组,深入开展调查工作。同时,还邀 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环保、水利、建设、化工等方面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 证,查明了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有针对性 地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事件原因

  (一)直接原因。造成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 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来水 苯超标。

  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自流沟建成于1959年,属输水暗渠,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实际已运行近60年。沟体伸缩 缝防渗材料为沥青玛蹄脂加干石棉,经验使用年限为8-15年,超过使用年限易造成防渗实效。经现场勘验、物证检测、 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并经综合分析认定,4号自流沟南侧探坑地下水含油物质与自南侧的含油地下水,从自流沟伸缩 缝接到的渗流液含苯总量占自流沟输水水体中的含苯总量的92.1%,说明自流沟输水水体苯主要来源于伸缩缝的渗入液 。渗入自流沟的含油地下水为兰州石化公司日常冒滴漏和多次安全事故油污进入土所致,这些以苯系物为主的轻质油污 进入土壤后,浮于地下水面,聚集在自流沟壁外,自流沟经油污水长期浸泡,加之伸缩缝防渗材料老化,受春季解冻和 局部降水影响,地下水位高于自流沟水位,含油污水经伸缩缝、裂缝渗入自流沟,最终造成自流沟内水体苯超标。

  (二)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的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问题是:一是自流沟维修保养不到位。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自 流沟除了中间有一段约700米长度的内壁曾做过茂金属高分子量聚乙烯内衬处理外,其余部分50多年来虽然也多次做过 内部主体结构的简单修补,特别是对伸缩缝的修补不能完全阻止地下水的渗流。不均匀侧压以及底板局部不均匀沉降等 综合因素,致使自流沟局部伸缩两侧下沉错位,伸缩缝出现裂痕和缝隙,顶盖局部出现缝隙。对自流沟的维修和建设, 公司仅有维修资金计划,但无实际投入;在已知自流沟埋设于地下污油环境,但没有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自2007年 以后,公司没有维修工程记录。二是运行管理存在缺陷。按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公司应将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如 苯类物质纳入日常检测范围,但在明知自流沟周边有化工企业、历史上发生过漏油事故、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况下, 未在每月检常规项目中增加相关污染物的检测,更未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对自流沟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巡检频次不符合要求,巡检记录描述简单,且不进行内部检查,导致自流沟出现异常情况无法及时发现。三是信息迟报 延报。公司对苯指标维持半年检测一次的频次,甚至将最近一次水质全分析的时间推迟两个月。4月2日公司检测中心采 样后未及时进行深入分析。4月10日在检测出龙头水苯指标严重超标的情况下,未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直到4月11日凌晨 才向有关部门报告。

  2、兰州石化公司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主要问题是:一是涉油生产装置跑冒滴漏曾经时有发生。兰 州石化公司从上世纪50年代建厂以来,先后建设芳烃、乙烯、橡胶以及化肥等涉油装置,跑冒滴漏事件曾经时有发生, 如1987年原油输送管线铸铁阀门破裂,出现原油泄漏;1984年原蒸馏车间试车发生原油泄漏。二是安全事故渣油泄漏入 渗污染土壤。1987年,原兰化公司原料动力厂蒸馏车间罐体爆裂,34吨渣油入渗进入土壤;2002年,原料动力厂渣油出 口总管开裂,发生火灾,2吨左右渣油及含油消防水入渗污染了土壤。2006年,环保部组织的全国石化行业风险排查中 ,公司被确定为重大环境风险源单位,对饮水安全存在着潜在威胁。三是未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地下水污染物。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甘肃省和兰州市人民政府曾对兰州石化公司日常跑冒滴漏尤其 是多次安全事故造成的隐患整治提出过明确要求,公司虽采取了相关处理措施,但整治不彻底,也未向主管单位进行报 告,对省、市政府提出的污染治理要求落实不到位,构成环境安全隐患。

   3、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

  一是市建设局作为供水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对供水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检查监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的职 责,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供水企业设施、日常运营和水质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存 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事件发生后信息迟报、延报,对事件的发生承担监管责任。

  二是市环保局作为环境监测、执法工作业务部门,负有对区域环境保护、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监督管理的职 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各项要求不到位,环境保护日常监管不力,特别对自流沟所在 区域地下存在的油污隐患,没有督促兰州石化公司进行彻底整治,造成隐患长期积存,污染了地下水,并渗入自流沟, 对事件的发生承担监管责任。

  三是市卫生局作为水质监管部门,负有对城市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缺乏必要的检测检验设备 ,没有对供水企业进行严格的水质监测,对事件的发生承担监管责任。

  四是市政府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有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履行全市安全供水合同义务监督的职责,对事件 的发生承担监管责任。

  4、相关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

  一是西固区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对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二是兰州市人们政府作为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对区域内环境保护和公共饮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监 管责任。

  二、事件性质

  经专家论证、调查组认定,这次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

  三、责任追究和处理决定

  根据《环境保护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甘肃 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并提请市委、市政府进 行了研究决定。具体的处理结果是:

  (一)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理结果

  严志坚,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城市供水等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履行监管监督 职责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冯乐贵,兰州市建设局局长。作为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到位,履行城市供 水特许经营及行业监管职责不力;事件发生后在信息报送环节处置不力、上报不及时。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于启明,兰州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作为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日常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监管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郭金魁,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局长。作为环境监察工作业务部门的主要领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各项要求不到位,环境保护日常监管不力。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

  吴文勇,兰州市环境监察局监察三科科长。作为环境监察工作业务科室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威立雅水务公司周边环境保护现场监督和巡回检查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金敏,兰州市卫生局局长。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卫生监督所履职监管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谢伟,原兰州市卫生局副局长。作为市卫生监督部门的分管领导,没有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履职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

  火照宏,兰州市卫生监督所所长。作为水质监测单位主要领导,对水质监测监管失察。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杨斌,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安全生产处处长。作为安全生产处负责人,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给予作出深刻检查,在系统内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

  钱承文,西固区人民政府区长。作为事件发生地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职责履行监管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姚昕,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党组副书记。作为公司主要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不力。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贾庆红,为法方提名的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整体生产和运营以及经营活动。该公司在日常的运营管理中存在严重的疏漏,加之自流沟超期服役、伸缩缝防渗失效、维修保养不到位是此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周边历次发生漏油事故,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况下,未严格按照自流沟管理制度规范采取任何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补救保养措施。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责成解聘总经理职务。

  王建新,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供水和工程建设等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最自流沟的运行管理、日常巡查和维护失职。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闫晓涛,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制水和水质监测工作。作为分管领导,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指导督促水质监测工作不力,对水质监测工作视察。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田红,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水质中心主任。作为企业水质监测工作负责人,在周边历次发生漏油事故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风险防控措施,未在每月自检常规项目中增加相关污染物的检测,对于特征指标本指标仍维持半年检测一次的频次,在水质监测工作中失职。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企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除职务。

  杨建军,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供水公司经理。作为企业线路管护和巡查工作负责人,未对自流沟的运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未对自流沟的维护做过专门安排,未完全履行对所分管部门日常巡查工作的监管责任,相关检查、巡查工作存在管理真空,工作失职。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企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除职务。

  魏文学,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供水公司西固区管线所所长。作为企业线路管护和巡查工作直接负责人,对自流沟的检查不到位,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不力,对自流沟长期存在的隐患问题失察。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企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除职务。

  王世宏,兰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环境风险排查及管控工作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沈健明,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厂长。作为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风险排查及评估工作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崔文峰,兰州石化公司环境监测与管理部主任。作为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环境风险排查及管控工作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罚金上缴西固区人民政府财政。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问责处理结果

  1、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管线新敷设工程全部费用。

  2、责成兰州石化公司向甘肃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周边污染区域修复治理工程全部费用。

  3、责成市建设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责成市卫生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5、责成市环保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6、责成市政府国资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7、责成西固区人民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8、责成兰州市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9、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汲取兰州石化公司多次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形成事故的教训,督促兰州石化公司按照专家提出的治理方案尽快彻底切断污染源,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防范措施

  (一)关于供水安全保障。主要抓好留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深入排查供水卫生安全隐患,及时跟踪企业对供水运行设备的常规巡检和维修工作,督促企业更新改造使用先进的制水工艺。

  二是确保于2014年7月13日前,全面完成原4号、3号自流沟球墨铸铁管管线敷设工程,全线实现管道输水。

  三是尽快修订饮用水水质检测指标,结合兰州实际,将苯等有机物非常规检测指标纳入日常检测,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四是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经营情况审计后,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

  五是健全完善供水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一套涵盖污染防治、水源保护、水厂生产、管网运输的现代化城市安全供水制度体系,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

  六是抓紧实施第二水源地建设项目,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安全供水问题。

  (二)关于环境安全保障。主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由兰州石化公司将这次苯超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上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按照专家组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尽快启动实施污染区域修复治理工程,在4号自流沟受污染一侧构筑地下截渗墙,确保供水管沟周围地下水不再受到新的污染。在此基础上,治理自流沟所在区域地下水污染场地,同时对兰州石化公司厂区进行污染治理,在7月中旬完成,确保黄河水体不受到污染。

  二是加强对黄河兰州段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确保黄河兰州段水质安全。

  三是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先期建设12345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平台。

  四是以公安力量加强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同时,兰州市坚持举一反三,启动了城市地下各类管网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加强监管,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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