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应急值班专用电话需对外公布

时间:2014-05-28 20:3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下发了有关通知,要求兰州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同时,要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并对外公布方便群众查询。
 
  根据规定,兰州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工作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值班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或相应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值班员承担具体责任。要建立交接班制度,原则上值班人员要对当班事务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做好交接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保持个人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确保紧急重要情况的报告和处置不受影响。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设立值班专用电话,并对外公布号码,方便群众查询。 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线路故障要及时排除,防止非值班事项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值班。统一配置的卫星固定站点电话、海事卫星移动电话要定期试用,切实做到关键时候联得通、用得上。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邻近地区、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县区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直接向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对于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准确报告信息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先行报告简要情况,并做好跟踪续报。
 
  建立值班和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对值班电话不通、值班人员脱岗和信息迟报、漏报、错报、瞒报以及信息报告质量差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时整改。对因电话不通、值班脱岗或信息迟报、漏报以及有意瞒报造成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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