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5月20日,《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进入“处罚阶段”第二天,由兰州市政府牵头,市控烟办具体组织的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六部门控烟联合执法人员,对七里河区、城关区公共场所的禁烟情况做了宣传、监督和引导。截至当日下午6时,督查组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检查各类场所67处;下达整改通知书15份;口头警告经营场所10处。
当日上午9时许,执法人员来到西站小学,在校园内,记者看到“您已进入无烟校园,本校园内所有室内及室外区域都禁止吸烟”的提示,其禁烟监督员表示:“不管是校内教职工还是校外人员,一有吸烟现象,我们都会主动劝阻”。在敦煌路的黄记煌三汁焖锅店餐桌上都摆放有烟具,店内也没有“禁止吸烟”标识。执法人员问一名服务员“你们店里可以抽烟吗?”这名店员竟然回答“我们这可以吸烟。”执法人员对这家店下发了责令整通知书,限3天整改。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了七里河区,在西津东路某酒店大厅内,一位客人手里夹着烟,没有表现出一点要在公共场所掐烟的意识,也没有人出来劝阻。其行政部经理解释说:“对于吸烟的客人,我们经常劝阻,还做了劝阻记录,但烟民朋友人数多,有时候难免会出现劝阻不到位的情形。”之后执法人员在无烟楼层随机抽查了几间客房,在客房内没有禁烟标识,烟味浓浓,同时设有烟灰缸。公安局袁科长说:“对于这种情形,酒店应该将客房分为禁烟区和限烟区,烟民朋友无疑住限烟去,让不吸烟的客人住禁烟区,以免受二手烟的危害。”
在依能.假日时光大厦某台球厅,记者看到了正在吸烟的管理人员,以及在休息处摆放的烟灰缸,同时也看到了禁止吸烟的标识,和“地上扔烟头罚款50元”的提示语。执法人员对这种“矛盾”的做法进行了批评,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切实做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在国芳综超,禁烟标识和禁止向未成年人或孕妇售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不光张贴在超市顾客所能看到的地方,就连库房、办公室等地也张贴了标识,其工作人员说:“超市内部是绝不允许吸烟现象的存在,这不光关系到顾客健康,而且关系到超市的安全。”
七里河区妇幼保健站、七里河区卫生局、七里河小学看不到烟民、烟头和烟具,也闻不到烟味。控烟执法组第一组组长李其格说:“医院和学校能把禁烟工作落实的好,不光是因为这里来往的大多数是妇女儿童、学生,同时还跟医院和学校对内部人员和外部烟民的劝阻到位,以及跟人们的心理态度有关,大多数烟民朋友在这些场所是有禁烟意识的,即使想吸也不好意思真吸。”
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又来到了城关区,对那些禁烟工作做的不到位、不合理的酒店、各类娱乐场所、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商场、各类体育场馆等场所就行了纠正,有的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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