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仍不合格者,提请机关撤回提名
大西北网5月20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委获悉,依据兰州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四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兰州市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一律要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求提请机关撤回提名。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兰州市首次推行“任前必考”、“晋前必考”制度。
根据规定,提请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四类领导干部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即:兰州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和其他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和各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提请任命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或机试形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提请任命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无故缺考的,其任命议案不得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更多关注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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