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5月13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下发有关《通知》,从即日起到10月份,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证换发工作全面展开。此次换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或变相收取乡村医生相关费用。换发新证后,乡村医生的注册、聘用、培训、日常管理及考核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文件执行。
《通知》明确,换证工作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换证和再注册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相关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抽查。时间为从即日起到10月份,分为广泛宣传、申请审核、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核、登记备案、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新证、核发证件、总结工作六个阶段开展。换证程序为:乡村医生本人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核--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发放执业证书。
此次乡村医生再注册换证对象包括:经2009年考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执业注册,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并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乡村医生;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未领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004年版)的;符合《关于对农村无证个体诊所执法监督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卫农卫函〔2013〕522号)规定条件的“赤脚医生”和村医;但再注册工作不包括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
《通知》还明确,本次不予再注册换证情形,包括持有2009年前下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其他乡村医生从业证件,但已不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应将原有证书收回注销,此次不得换发新证;乡村医生本人不按要求提出申请的,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视为自动放弃执业资格。与《关于对农村无证个体诊所执法监督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卫农卫函〔2013〕522号)规定条件不符的不得进行再注册换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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