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9日讯 记者获悉,为加强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在2013年省政府将100所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确定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建设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100所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对此,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专门制定了《2014年100所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省级财政按每个项目单位1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方案》确定,乡镇卫生院按照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4%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中医类别医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每名医护人员至少掌握1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国家和甘肃省推荐的名录中结合当地实际确定15项)和6项食疗保健技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6项简便实用的食疗保健技术),指导农村居民应用中医药进行预防保健实践,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名医护人员至少掌握1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和6项食疗保健技术,指导城市居民应用中医药进行预防保健实践。建设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运用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医药服务量达到“三个三分之一”(即中医就诊人数占总就诊人数的1/3以上,中药收入占药品总收入的1/3以上,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的1/3以上)。
《方案》明确,省级财政按每个项目单位1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2万元用于项目单位中医药特色能力建设,在当地疾病谱中筛选至少3种优势病种,制定中医诊疗方案,并对辖区内90%以上的乡村医生进行全面培训;4万元用于15项中医适宜技术和6项食疗保健技术培训;4万元用于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要求各级严格按照省上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加强经费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使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自2014年4月,甘肃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下达项目资金开始至11月中旬,完成所有建设任务。12月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抽查。2015年3月,省上组织开展项目终期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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