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全面启动新型城镇化试点 试点地区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时间:2014-05-07 18:01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李雨轩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5月7日讯 推动具有甘肃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全面发展,是今年省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更好地了解我省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昨日上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甘肃省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相关部门领导就我省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情况、试点地区户籍制度改革、进城农民市民化后的住房保障问题、资金难题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三年为期
  
  甘肃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咏中在发布会上表示,5月4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经济基础较好、综合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15个县(市)和30个镇(乡),作为这次新型城镇化的试点。试点工作以3年为期,分三个阶段进行:2014打好基础,全面推进;2015年分类指导,初见成效;2016年交流提升,考核评比。全省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以统筹城乡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产城结合、以产促城,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能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集约联动、整体推进,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六个统筹全省城镇化试点
  
  全省城镇化试点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六个统筹”:统筹城乡空间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社会公共服务、利用国土资源、城乡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可概括为:一是统筹城乡规划,完善省域、市域、县域各层级城镇体系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二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加大农村水、路、电、气等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力度,建设美丽乡村;三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消除户籍身份差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行城乡产业联动互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四是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在文化、教育、医疗和住房等方面逐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同时,为量化衡量城镇化试点的进展和成效,制定了《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评价指标》,包括城镇化水平、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环境四个方面、20个子项,其中有7个子项是县城、建制镇分列,在试点期限内分年度进行评价。
  
  建设有记忆的城镇乡村
  
  杨咏中表示,我省各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水平差异性较大,城镇化发展靠一种或几种模式难以解决,必须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社会人文现状、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发展特征等一系列具体情况,走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路。同时,省住建厅副厅长、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梁文钊在发布会上表示,甘肃是文化大省,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按照《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十三板块方案》的要求,充分挖掘城镇及村庄特色的独特性和唯一性,塑造地域文化特色,建立传统优秀文化传承体系,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景观,延续历史文脉,努力建设有记忆的城镇乡村。首先,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次,要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第三,要注重历史文化的创新。
  
  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而对于在这次试点工作中,我省将采取哪些得力措施破解资金难题?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张奇表示,长期以来,我省城镇化建设主要靠财政投入,资金主要来源是土地融资。2011年到2013年,全省土地出让收入由128.7亿元增涨到245.8亿元,其中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由35.8亿元增加到53.1亿元,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城镇化资金短缺的困难。因此,推进城镇化建设,必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同推进。我省将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同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试点。按照省政府要求,每年设立支持城镇化试点专项资金,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采取省级财政投入引导性资金、地方财政“兜底”的模式解决医疗、教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金问题。坚持以存量换增量、以政策换投入,强化财政资金和政策引导作用,通过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投资的多形式、多元化、多渠道的城镇化建设投资体系。
  
  附:甘肃省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15个县(市)和30个镇(乡)名单
  
  15个县(市)包括:
  
  榆中县、皋兰县、永昌县、靖远县、武山县、民勤县、高台县、静宁县、正宁县、陇西县、康县、礼县、永靖县、夏河县、敦煌市;
  
  30个镇(乡)包括:
  
  兰州新区秦川镇、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河桥镇、白银区四龙镇、会宁县郭城驿镇、金川区双湾镇、凉州区黄羊镇、古浪县黄羊川镇、麦积区甘泉镇、甘谷县磐安镇、华亭县安口镇、崆峒区四十里铺镇、庄浪县南湖镇、甘州区党寨镇、山丹县位奇镇、安定区巉口镇、岷县梅川镇(茶埠镇)、漳县大草滩乡(殪虎桥镇)、通渭县马营镇、成县小川镇、宕昌县哈达铺镇、镇原县孟坝镇、华池县南梁镇、肃州区总寨镇、金塔县航天镇、临夏县土桥镇、积石山县大河家镇、临潭县冶力关镇、卓尼县木耳镇、嘉峪关市峪泉镇。
  
——新闻延伸:
  
  我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大西北网5月7日讯 我省当前城乡居民在享受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差别较大,户籍身份的不同仍然构成广大农民均衡化享受公共服务的主要障碍,对此,在昨日召开甘肃省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张江武表示,我省将在试点县域和试点镇域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差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张江武说,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经过多方调研,以形成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确定了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试点县域和试点镇域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差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按照国务院和公安部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在全国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在试点县、镇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必须与本地市民平等享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

  
  进城农民最终实现住有所居  
  
  大西北网5月7日讯 在昨日召开的甘肃省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在新型城镇化试点过程中,如何解决好进城农民市民化后的住房保障问题?甘肃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咏中表示,我省将把保障房建设进一步向试点镇延伸,并且在试点县、试点镇实现应保尽保;要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充分保障进城农民市民化后的住房需求。
  
  杨咏中介绍说,我省将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指导、政策保障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更加贴近不同层次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需求,确保与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相协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收入条件好、住房要求高的进城农民通过市场渠道自行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充分发挥好开发性金融的“供血”作用,积极实施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规划,分年度、分片区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住房保障问题。同时发挥好政府调节作用,把低收入、住房困难的进城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售棚户区安置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居住条件,逐年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并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兜底”的方式分类解决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多类群体的住房问题。同时,鼓励企业自建、社会共建等多种渠道筹措房源,帮助进城农民最终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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