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严处“3·08”天然气管道损坏泄漏事故 14人处分3单位被罚
大西北网5月5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来自兰州市安委办的消息,4月27日,市政府对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3·08”天然气管道损坏泄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本起事故是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决定给予与此事故有关的14名责任人纪律处分,分别给予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以及项目设计单位20万元的行政罚款。
据悉,对此次天然气管道损坏泄漏事故,市政府决定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包括7名县级干部和6名科级干部在内的1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其中,行政警告处分4名,行政记过处分4名,行政记大过处分2名,留用察看3名,行政撤职1名。对项目建设单位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项目设计单位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分别处以20万元的行政罚款。同时责成市监察、建设、安监局等部门分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落实处理意见,将落实情况报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市政府要求市轨道交通参建各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各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力抓好建设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稳定。
原文链接:http://www.gs.xinhuanet.com/news/2014-05/05/c_1110531484.htm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