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7日讯 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同意《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对全省封存的D级危房校舍,必须于2014年底前全部拆除;对由国家统计局甘肃省调查总队于2013年12月核定的存量D级危房,于2015年底前彻底消除。
据了解,各地要对本地所辖所有中小学现有校舍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省、市直属学校均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相关部门负责),并建立健全排查鉴定档案资料。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当地教育部门和建设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并出具法定鉴定报告。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对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必须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
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必须排除安全隐患,由市州政府综合考虑区域内各县市区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以及校舍状况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对封存的D级危房校舍,必须于2014年底前全部拆除;对由国家统计局甘肃省调查总队于2013年12月核定的存量D级危房,于2015年底前彻底消除。各地要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险场所。
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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