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发 事故上报不超过1小时

时间:2014-04-21 22:0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4月21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兰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简称《预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下发。依据《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据悉,兰州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出现的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或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都在该《预案》适用范围内。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其中,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划分为四级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市政府负责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社会影响较大的Ⅳ级(一般)预警信息发布。据悉,在应急响应期间,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一次,重大、特大事故及影响重大的涉险事故每隔2小时续报一次,直至事故救援结束。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事故上报不得超过1小时
 
  《预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县级安监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室。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室接到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领导,并在2小时内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奖惩分明
 
  《预案》指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出色、抢救事故有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成效突出、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有其它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进行破坏活动,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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