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结合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暴露的问题,认真查摆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深刻剖析原因,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推出了“三个一”工作法,即“一次沟通、一次调解、一次回访”,规范事故处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密切警民关系,树立了高速交警良好形象。
一次沟通,把抚慰送进家中,赢得群众理解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民警发现多数当事人法律知识有限,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事故处理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导致不理解、不配合事故处理工作,甚至做出投诉上访的极端行为。针对这种情况,事故处理民警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在事故责任认定前至少与当事人进行“一次沟通”,详细、深入的讲解法律法规,让其明白在事故中的过错,避免产生抵触情绪。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和久侦未破的逃逸事故,办案民警采取电话讲、上门访、见面谈等方式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其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困难,力所能及帮助解决,正确引导当事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理解与支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次调解,把纠纷调在身边,提高办事效率
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工作满意不满意,纠纷调解是关键环节。而一起交通事故真正结案需要双方当事人多次到保险公司和事故处理科。为进一步方便事故当事人,高速公路第二支队率先推出“保险公司人员参与调解”的举措,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点,即事故认定书下达以后,办案民警组织各方当事人及相关保险公司人员共同参加调解,精简理赔环节,受害人第一时间得到赔偿,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一次调解”结案数量占事故案件总量的三分之一之多,大大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方便了事故当事人。
一次回访,把矛盾化在基层,杜绝投诉信访
该支队还将“化解矛盾”作为着力点,将“零投诉信访”作为工作目标,积极转变工作作风,落实“一次回访”制度,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回访。对每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自案件办结之日起一周内,要向当事人进行一次回访,回访内容包括当事人对办案民警的评价、事故处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凡复杂疑难案件、死亡逃逸案件、有较大影响案件,定期通过电话回访、上门拜访等方式与当事人或其家属进行沟通,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办案进度、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对其提出的疑问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尽力解决当事人的困难,从而将矛盾消化在基层,通过落实“一次回访”制度,可对苗头型、隐患型矛盾做到早发现、早化解,从源头上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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