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教师校外有偿补课 重则开除

时间:2014-04-10 09:0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武永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10日讯,兰州市教育局决定从4月10日至5月30日在全市中小学范围内开展一次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专项督查,对督查出的违规教师,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轻则警告和记过,重则开除公职不得再次执教的处罚。
  
  据了解,此次督查范围含在兰省属、事业单位学校,督查内容包括:公办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行为;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校外有偿补课行为;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行为;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补课讲新课的现象,也就是家长所说的“课上不讲,课下讲”;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办学资质,聘请教师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证。
  
  专项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将于6月5日将结果回馈兰州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有偿补课教师分别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行政职务,开除公职三种处罚。其中,警告和记过处分包括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班额不超过5人,学校制止后能及时停止补课行为的,对当事人口头警告,不予追究其责任;对校方已明令禁止、当事人继续有校外补课的行为,学校按照规定对当事教师给予记过处分,且不得参加各类评优选先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晋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行政职务包括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班额在5人到10人之间,经学校制止无果的,降低其专业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对于校内教师在外补课,学校主要领导不查不问、敷衍了事、有包庇纵容行为的,撤销其行政职务。开除公职包括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班额超过10人,经学校制止无果的,吊销其教师资格证,给予开除公职处理,且终身不得从事教育工作,撤销学校第一责任人行政领导职务。
  
  同时,对于正规注册的社会办学机构,接纳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授课,撤销其办学资质,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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