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9日讯,4月8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该局日前印发的《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岗医师管理办法》(有效期五年),从5月1日起,兰州市考试合格并经登记备案后的执业医师才能成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岗医师(以下简称定岗医师),非定岗医师为参保人员开具处方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办法》指出,定岗医师是指经兰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兰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或具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定岗医师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考试合格并经登记备案才能为医保定岗医师,并签订《定岗医师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两年。定岗医师确定后定期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建立全市统一的管理数据库,除建立规范性编码外等,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将所开处方和本人姓名及编码一并输入计算机,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计算机确认管理、审核与结算。非定岗医师为参保人员开具处方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兰州市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离休干部医师用药管理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明确,对定岗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积分制管理,协议期内初始积分为10分。
出现通过编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医疗证明、办理虚假住院、冒名住院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门诊、住院票据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由卫计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鉴定为严重医疗事故的等六种情形一次扣计10分。
《办法》规定,协议期内累计扣分达10分以上的终止协议,取消定岗医师资格。凡被取消定岗医师资格的医师,须在一年后经过统一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再次获得定岗医师资格;两次被取消定岗医师资格者,第二次取消资格五年后可重新申请。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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