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8日讯,4月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的要求,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暴力伤医违法犯罪,依法查处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行为。
《六条措施》要求,对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迅速出警、依法果断制止,当场查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在医疗机构摆设灵堂、聚众滋事堵塞大门、扰乱医疗秩序和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的行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法予以带离驱散。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菜刀、易燃易爆物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带离医疗机构严格审查;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从严惩处。二级以上医院一律作为巡逻必到点,有条件的要设立警务室;三级医院必须设立警务室。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