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8日讯,4月4日,省公安厅、工商局、安监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加油站管理工作,全面禁止各加油站、成品油销售企业以任何形式销售散装汽油。
《通知》要求,今后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工作,全面禁止各加油站、成品油销售企业以任何形式销售散装汽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企业给机动车辆以及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自行车等车辆加油时必须进行登记验证,证照相符,发票必须打印完整车牌号,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居民身份证、车牌照制度。
各加油站、成品油销售企业一律不得往站外销售汽油,全面落实严控严查制度。确需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要严控严查相关手续,登记查验手续完备后方可加油。对单位需要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对个人需要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全面规范加油站、油品销售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各加油站自助加油机和非卡机联动式加油机落实一机一人措施,加油站内监控探头必须对所有加油区域全面覆盖。因客观原因无法落实一机一人措施或无技防设施的,要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一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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