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镇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夫妻超过90%

时间:2014-04-03 08:2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永隆 点击: 载入中...
  兰州、张掖、定西、陇南、天水和白银等6市占78%
 
  大西北网讯 昨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我省实施“单独两孩” 政策新闻发布会上,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刘维忠就有关情况进行介绍。从调查摸底情况看,截止2013年11月30日,我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有69227对(其中城镇62531对,占90.3%;农村6696对,占9.7%),主要集中在兰州、张掖、定西、陇南、天水和白银等6个市,占全省的78%。如果这些对象5年内全部生育二孩,每年平均新增出生1.4万人左右。
 
  3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单独两孩政策。
 
  经过全省上下的不懈努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12年稳定在7‰以内,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
 
  刘维忠介绍,在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践中,我省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缩短、取消了二孩生育间隔限制,实施了双独两孩政策,有力推动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我省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刘维忠表示,我省成为全国第二批较早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之一,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甘肃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为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做好有关政策的解读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即刻开通了征集热线,通过媒体、12320卫生计生热线、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热点问题,今天我们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将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起老百姓混淆的问题作一解答,希望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以提高政策的知晓率,从而带动、督促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
 
  现场问答
 
  问: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放松了?
 
  刘维忠: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生育政策的适时调整完善,并不是计划生育工作放松了。
 
  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过程中,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的计划生育“三个不变”的总要求,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问: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对象如何申报,有哪些审批程序?
 
  刘维忠: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要健全再生育申报审批制度,凡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必须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申请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后,方可生育。单独两孩政策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一)夫妇双方共同申请
 
  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单独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二)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再生育书面申请后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请再生育对象生育情况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楼院或村(居)民小组同时公示7天。经公示确认无误后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县(市、区)、市(州)审批
 
  1.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的,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后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审批通过的对象名单要以文件形式通知乡(镇、街道),《生育保健服务证》发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免费发放给申请再生育的夫妇。
 
  2.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城镇居民的,由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复核,市(州)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市(州)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后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审批通过的对象名单要以文件形式通知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生育保健服务证》经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免费发放给申请再生育的夫妻。
 
  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我省短期内是否会导致出生人口大幅增长?
 
  刘维忠:不会导致出生人口大幅增长。从调查摸底情况看,截止2013年11月30日,我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有69227对(其中城镇62531对,占90.3%;农村6696对,占9.7%),主要集中在兰州、张掖、定西、陇南、天水和白银等6个市,占全省的78%。如果这些对象5年内全部生育二孩,每年平均新增出生1.4万人左右。
 
  我省从2002年以来连续12年人口自增率控制在7‰以内,年出生人口在30万人左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每年新增出生人口比例5%左右,能够完成国家关于年度出生人口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要求。兰州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对象占全省39.18%,相对来说压力较大,出生人口增长幅度或高于10个百分点左右,但是近1-2年内只要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服务管理,做好再生育指标审批,倡导合理的生育间隔,宣传引导群众有计划地生育,可以保证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规划目标之内。
 
  问: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申请再生育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证件)材料?
 
  刘维忠:(一)单独夫妻一方父母和单独夫妻一方分别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没有办理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单独一方父母和本人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
 
  (三)单独夫妻合影彩色照片。
 
  有以下特殊情况的,申请人还应提供有关补充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为收养的独养子女,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二)申请人经调查确系独生子女,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申请人需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管理机构签订《生育情况承诺书》。(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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