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日讯,原兰州新区组织部部长慕洲,在担任其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安排工作,收受他人钱财,将广告宣传工作交由没资质的公司完成,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两百余万元。3月28日,兰州中院以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经一审法院查明,生于1963年的慕洲,系陕西人,原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2008年至2013年,慕洲在先后担任兰州市人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州新区筹委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兰州新区组织人事局局长,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兰州新区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及收受田某某等9人贿赂现金及财物,共计人民币74万余元。慕洲帮助他人调动工作,给予的好处费从1万元至3万元不等,其中,慕洲还以购房为名,向兰州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马某某两次索要现金共计50万元。2012年6~7月份,还收受新区组织人事局副局长范宏涛所送的人民币1万美元。
被告人慕洲不仅收受他人钱财,在其担任兰州新区组织人事局局长、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期间,未经政府采购招标程序,将兰州新区的广告宣传等业务交由没有资质的兰州沃尔耕会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接,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后该公司因没有独立完成广告制作的能力和资质,又转包给第三方得以完成,且没有提供相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结算资料及现场验收手续,致使该公司超范围经营广告业务,加大项目成本,套取、骗取财政支付资金,经兰州市审计局审计,该公司承接的涉案八笔广告业务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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