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28日讯,近日,经省编委同意,省编办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五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此举将对推动我省市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据介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过程中,基层群众对“看病难”反映突出。“看病难”体现在机构编制方面,主要是市县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不足、医疗卫生人才紧缺。省编办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该《标准》,对市县公立医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核定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提供了依据。
《标准》规定,市县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临床医技机构和后勤服务机构。根据市县公立医院的等级层次、类型特点、床位数和门诊量等因素核定人员编制。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床位数在301张以上的,按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300张以下的,按1∶1.4的比例核定。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床位数在1001张以上的,按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1.7的比例核定;1000至801张的,按1∶1.6的比例核定;800至500张的,按1∶1.5的比例核定。市(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一般按与服务人口1∶1.5万的比例核定,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一般按与服务人口1∶1万的比例核定。按照《标准》,市县公立医院院级领导职数,根据医院编制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市县公立医院内设综合管理机构和后勤服务机构的领导职数为1至3名,临床医技机构不确定机构规格的,不核定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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