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重点环保监控单位10%须投保

时间:2014-03-27 09:4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田玥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3月27日讯,我省2014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启动。省环保厅3月25日正式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实施范围包括两大类,并鼓励其它企事业单位参加。其中,2014年列入省、市(州)、县(区)重点监控的企事业单位(已关闭、停产的除外),今年要有10%进行投保;同时,要将生产规模较大、环境风险隐患较多、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事业单位先期纳入投保范围。
  
  据介绍,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它同时可以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大,保费相应也就高,通过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我省去年首先在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易发生污染事故、重金属冶炼等6大类高危行业和重点区域的1000余家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今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范围包括两大类,并鼓励其它企事业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一类为我省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企业、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重点企业、国家级和省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监管源等在内的企事业单位(已关闭、停产的除外),兰州、酒泉、陇南、白银、临夏5个市州这些企事业单位的30%要投保,其他市州50%投保;第二类为2014年列入省、市(州)、县(区)重点监控的企事业单位(已关闭、停产的除外),全省各市州这些企事业单位的10%要投保。各市州要将重点放在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产及经营单位以及省、市(州)、县(区)重点监控的企事业单位,尤其要将生产规模较大、环境风险隐患较多、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事业单位先期纳入投保范围。
  
  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方面,由中盛国际保险经纪公司甘肃分公司协助省环保厅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调查研究、环境风险评估、保险合同履约监督等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为我省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项目提供保险服务。《通知》要求这5家公司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保险合同,确定更加合理的保险费率,提高为参保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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