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考核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大西北网讯 为监督考核全省各地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我省日前下发《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省环保厅将对各地区落实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核查,考核结果未通过的,由省政府通报批评,在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时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该《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甘肃矿区办事处,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考核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总量减排项目落实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等方面。省环保厅对考核结果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省监察厅按照监察部和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甘肃省党政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