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登记租房信息,依法处罚房东 3年来兰州市共办理居住证40余万张

时间:2014-03-18 20:1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3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获悉,自2011年4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兰州市共办理居住证40余万张,警方共对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7387人进行了处罚,对违反规定的338名出租房房主和中介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处罚。警方表示,将对未登记备案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建立租赁房屋基本信息档案的出租人和房屋中介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治安罚款,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不登记承租人信息房主将被治安处罚
 
  去年8月下旬,西固警方破获的省公安厅督办毒品案件中,警方在中山路某出租房捏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并从嫌疑人租住的两处房屋内查获大量毒品,而该出租房房主根本没见过承租人,并不知道任何关于承租人的信息。今年1月9日,城关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在兰州市城关区雷坛河附近一出租房内抓获2名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经查,该犯罪团伙长期居住在附近,而所住的房主并未对二人进行依法的身份信息登记。2月10日,城关警方破获系列攀爬阳台入室盗窃团伙,在雁滩刘家湾一出租房内将涉案的8名外省来兰男子一举抓获。经查,这些人所居住的出租屋房主依然没有依法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根本不知道这些人的任何情况。
 
  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流管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违反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根据相关规定,房主房屋出租前,应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和承租人持合法证件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不得违反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应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发现承租人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如果房屋出租人不认真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3年来 兰州市办理居住证40余万张
 
  据统计,自2011年4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兰州市共办理居住证40余万张,而兰州市在册登记的流动人口累计达到120万。而取得居住证后,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优惠政策:1.按本市户籍政策,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申办常住户口;2.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3.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登记;4.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接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子女享有免费预防接种疫苗服务;5.申办就业或者求职务工;6.申办公交IC卡;7.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8.申办住房贷款;9.参加社会保险;10.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警方介绍,根据目前的情况看,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中,孩子上学、车驾管、找工作、办理社保等四个因素成为主要因素。同时,除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和收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和收缴流动人员居住证。公安机关依法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流动人口登记责任人(如单位和房东)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每人200元至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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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证如何申请办理
 
  市公安局户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因务工、经商等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办理时当事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住房租赁合同,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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