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2日讯,3月11日,记者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获悉,根据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甘肃高速社会清障救援机构资格备案办法和甘肃省高速公路车辆清障救援工作规范,经各清障救援大队摸底、初审,管理处复审,省高管局审核,确定全省73家社会机构具备参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的资质,并对这些机构进行备案,已备案的社会清障救援机构将在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统一调度下参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清障救援工作,非备案清障救援机构不得在高速公路范围内进行清障施救。
据悉,经审核,全省有73家社会机构具备参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资质,其中兰州高速公路管理处下属8家、酒泉高速公路管理处下属7家、武威高速公路管理处下属22家、定西高速公路管理处下属15家、天水高速公路管理处下属10家、平凉高速公路管理处下属8家、柳园高速公路管理处下属3家。
省高管局同时规定,这73家之外的非备案清障救援机构不得在高速公路范围内进行清障施救,今后各位驾驶员若在兰州周边高速公路发生故障,请认准右侧表格中的8家清障救援机构。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