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禁办周年庆典 晚会不得重金请明星

时间:2014-03-05 08:3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田玥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3月5日讯,近日出台的《兰州市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对兰州市举行节庆、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作出一系列规定,对擅自举办节庆活动,或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以举办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摊派、拉赞助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细则》指出,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的举办要实行审批制度,按照逐级申请、两级审批的原则进行。按照“依据明确、数量适当、规模适度、经费合规”的总体要求,从严掌握,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各县区、各部门举办的节庆活动,应当由主办单位在活动举办前3个月,于当年的4月或9月底前按归口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原则上不搞周期化,确需定期举办的,必须专项报批。另外,公祭类节庆活动应当以祭祀中华民族人文始祖、祭拜做出重要贡献的历史人物、纪念重大历史事件为主题等,举办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
  
  举办节庆应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重金邀请各类明星参与活动和举办晚会;不得利用节庆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经费来源也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同时,严格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节庆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节庆活动,不得在节庆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市县区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周年庆典活动;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得举办周年庆典,逢十逢百等确需举办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举办楼堂馆所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不得举办宣扬封建迷信节庆活动。市直机关原则上不得与县区联合举办节庆活动,确有必要举办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社会组织不得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所举办活动的主题和内容不得超出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强行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不得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不得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对领导干部的出席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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