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高峰婚纱摄影三大投诉增多

时间:2014-02-27 20:5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唐华伟 刘振源 点击: 载入中...
  工商消协提醒:警惕婚纱摄影“美丽陷阱”
 
  大西北网讯   春季来临,气温逐渐回升,经历了冬季低潮的婚纱摄影服务即将迎来新的消费潮,针对接到的“虚假宣传”、 “隐性推销”和“霸王条款”诸多投诉,昨日,省工商12315指挥中心、城关消协针对婚纱摄影三大类投诉同步发布消费警示:警惕婚纱摄影“美丽陷阱”。
 
  城关消协负责人介绍,近期消协接到的涉及婚纱摄影的投诉主要包括三大类:影楼虽在协议中承诺免费提供化妆,但在实际化妆时,以各种理由收取化妆费,或化妆师以增强拍摄效果为由,要求使用他们提供的定妆水、眼睫毛等化妆品,额外收取费用;影楼推出的“优惠套餐”包括免费提供新婚礼服,然而消费者选婚纱时会发现,婚纱有“贵宾区”与“非贵宾区”之分。“优惠套餐”中所包含的婚纱是“非贵宾区”的,不但样式陈旧,而且很脏。如果要选“贵宾区”的婚纱,则必须再付几百元租赁费。
 
  同时,婚纱摄影经营者以保护自己知识产权拒绝提供婚纱照底片。如果要想得到底片,包括数码底片,必须再付费购买。“这其实是一种人为陷阱。”该负责人表示,在约定拍摄婚纱照时,服务人员闭口不提此事,等照片出来之后,他们便会找出理由让消费者再次掏钱购买底片。签约时要慎交定金,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最多不能超过总价的20%,另外,要妥善保管合同及正规票据,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选择付款方式时,省工商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应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对于“定金”,《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予返还。而对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针对以上婚纱摄影消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城关消协特别提醒消费者要了解商家,确认资格。首先是要了解其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合法经营,除此之外,作为消费者还需确认其有关技术人员如摄影师、摄像师等有无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消费者应尽量要求商家将承诺的服务内容、规格、种类、价格以书面形式详细列出,即使已有格式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补充。如可供消费者选择的照片张数、放入相册的张数、刻入光盘的张数;入册外的照片如何处理;入册照片的尺寸、数量和制作要求;相册的尺寸、页数和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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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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