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甘州讯 甘州区龙渠乡姑娘小娟在城区打工因为一次侥幸得手,一发不可收拾,5个月期间疯狂盗窃41起,涉案金额达94784元。1月26日,正在大家要过年的当儿,她却被张掖市甘州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将在高墙内度过自己4年的青春年华。
2013年,3月中旬的一天,尚未年满十八岁的小娟来到甘州区金房步行街一店铺内,乘人不备,盗得钱包一个,内装现金540元,还有身份证、银行卡等物。此后,她先后到甘州城区的服装店、化妆品店、美容店等地盗窃作案41起,盗窃金额共计94784元。公安机关破案后追回5.22克价值1764元的黄金戒指一枚、现金14130元及钱包、身份证、银行卡等物。
甘州区法院一审认为,小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小娟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处罚。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盗窃犯罪实事。庭审中,小娟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追回部分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小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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