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的武汉市民陈泉元到银行取款3000元,工作人员却给了他3万,他当场归还了多余的2.7万元。可陈先生回家后,不少朋友同事说他“苕”,多少应该索要一点报酬。他再次来到银行,只要到了一个团购价为6.5元的水杯。老陈悻悻而归,“这下更郁闷了”。
我们尚且知道知恩图报,碰到这种情况,怎么的也得掏出个千八百的表示一下感谢,别人要是不收,好歹写封表扬信寄面锦旗过去,要不然,良心不安哪,走到哪心里都不踏实。
银行邱经理说,归还银行多给的钱,不仅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法律义务和底线。但是,扯什么好风气需要一个好土壤,作为直接受益者,银行对这种行为进行奖励也是一种义务。
在有人看来,其实银行并不着急,多拿了你还能不给不成,一定告到你给为止,2.7万元可不是小数目,你要是赌口气愣是不还的话,说不定还能判个罪名什么的,让你一辈子不痛快。不行就把你账户冻结了,福州的一家银行就干过这种事,多给了储户1000元,结果,把储户的个人账号给冻结了,不但道德不讲了,连法律都不讲了。它能说声谢谢,能给个杯子算不错了,就知足吧。
有评论人士认为,虽然物质奖励并不是善行的唯一动因,但这也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人们的道德天平。在市场经济理念深入人心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调整好人好事中的法律关系,让善行有所激励。所以,老陈把钱还回去,这真不傻,不义之财拿在手上也是烫手的,还是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但是,既然这个法律底线的事,有着道德层面的考量,那么,对于平常人来说,以德报德,也是一种朴素的索求。
一只杯具,有些人可以当作奖励,有些人却会看成奚落。银行的面孔,除了依法的生冷和严谨,是否还有些人间烟火的温暖和体恤?(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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