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法官进村断“小”案

时间:2014-02-14 09:4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新华网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2月14日讯,戈壁的冬日,天亮得很迟,清晨7点不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韩宝灿和两位同事就摸黑启程,前往近百公里外的金塔县东坝乡人民法庭。
  
  甘肃省酒泉市面积超过19万平方公里,占甘肃省总面积的42%,从最远的县开车到酒泉市区至少需要5个小时,市县间距离遥远,无形中增加了群众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难度。
  
  “尤其当地群众收入不高,不少人一看距离太远,遇到纠纷干脆就不诉诸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兆美说。于是,从3年前开始,酒泉中院开始探索让法官“走下去”,到各村轮流“断案”。
  
  韩宝灿这次下乡要审理的是大庄子乡头墩村的一起遗产纠纷案件。婆婆殷某在儿子去世后和儿媳冉某共同生活,婆媳间为土地等琐事多次发生争执,矛盾不断。最终,殷某把冉某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分割财产。金塔县法院一审对双方共有的房屋、家具、存款一一做了分割。冉某以判决不公为由上诉至酒泉中院。
  
  金塔县司法局大庄子司法所所长殷成伟告诉记者:“婚姻继承类纠纷案件在农村比较普遍,这样的案件审理搬到村里,法律普及和教化更具体生动。”
  
  庭审中,虽然双方依然就现金划分等问题互不相让,但都十分配合法官的征询。被上诉人殷某的法定代理人梁述毅告诉记者,庭审前一天,法官们已经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了探访。过去印象中高高在上、“坐堂办案”的法官们坐在炕上为自家的事情费唇舌,这让已经80多岁高龄的殷某十分感动,“今天调解时,对法院工作的情绪明显缓和了许多。”梁述毅说。
  
  开庭时,20多平方米的法庭内挤着十几名旁听的亲属和村民。金塔县大庄子乡综治办主任王建全说:“案件在离群众更近的地方审理,亲属能对案件的审理过程有所了解,更容易理解判决,这也就减少了涉诉信访发生的可能。”
  
  田间地头去调解,走村串乡断官司。每年,酒泉中院都会把下基层审理案件的数量当做硬性考核的指标之一。通过推行法官下基层就地审理案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让打官司的老百姓少了上千公里的来回奔波。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的法官深入基层4260人次,对7526件案件进行了就地审理、执行。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酒泉梦百姓事摄影大赛揭晓 达布西力特获一等奖
  • 酒泉:申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酒泉重点培育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 液化气爆炸 酒泉消防半小时排险情
  • 酒泉新能源博览馆建成投运
  • 酒泉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召开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