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11日讯,近日,高台县法院依照市中院指定管辖依法审结了一起发生在临泽法院的扰乱法庭秩序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丘某扰乱法庭秩序罪。
2013年8月23日,临泽县法院第三审判庭在对尹某诉南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宣判时,丘某作为旁听人员不遵守法庭纪律,未经允许擅自用手机录音录像,并采取抢夺法槌、撕扯、辱骂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等方式哄闹法庭,导致法庭不能正常开庭,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撕扯中致法庭书记员受伤。事发后,丘某主动向书记员道歉,并积极赔偿各项损失6000元,同时配合临泽县法院执行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高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丘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遂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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