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千万巨贪”刘生海一审获刑22年

时间:2014-01-24 09:22来源:每日甘肃网 作者:每日甘肃网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月24日讯,据每日甘肃网报道:定西市地方税务局原副局长刘生海,在担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酒泉市地税局纪检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72万元、贪污140万元,另有58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1月17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五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刘生海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贪污受贿612万还有588万元来源不明
  
  现年47岁的刘生海系酒泉肃州区人,被捕前系定西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2004年底至2013年5月,其担任敦煌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敦煌地税局)局长与酒泉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酒泉地税局)纪检组长职务。2013年5月14日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敦煌市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同年6月9日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4年底至2013年5月,刘生海利用担任敦煌地税局局长与酒泉地税局纪检组长职务的便利,累计收受戴某等个人或公司名义所送现金、房产、照相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合计受贿472万元。其中,仅敦煌市天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某为了得到刘在税收方面的关照,以达到迟缴、缓缴税款的目的,进而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于2005年至2010年间,先后19次给刘生海送现金124万元及价值19万元的房子一套,合计金额143万元。
  
  刘生海还在任职期间,还通过出卖国有资产、套取代扣税款手续费,以及私设“小金库”,以提取现金、报销个人支出费用等方式,累计贪污公款140万余元,挪用单位“小金库”资金49万余元给他人炒股盈利。除贪污受贿外,刘生海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为敦煌市天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具金额为564万余元的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一张,给李某开具金额分别为49万余元、25万元、6.8万余元的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三张,致使国家税收损失52万余元。
  
  而经法院审理查明,刘生海除受贿所得款项、贪污所得款项外尚有588万余元差额部分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一审五罪并罚获刑22年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刘生海在担任敦煌地税局局长、酒泉地税局纪检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47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通过套取代扣税款手续费,以及私设“小金库”,以提取现金、报销个人支出费用等方式,将单位公款140万余元据为己有,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将单位“小金库”资金49万余元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炒股盈利,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刘生海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除受贿所得款项、贪污所得款项外尚有588万余元差额部分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利用税收征管职务之便,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指使下属违规开具金额为564万余元的建筑安装业发票一张,致使国家税收损失2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据此,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五项罪名,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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