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23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人民陪审员被称为“无袍法官”,哪些人能被选拔为人民陪审员呢?1月22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暂行规定》:今后我省选拔人民陪审员将覆盖到社会各个阶层,而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基层群众的比例将不低于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
所占比例基层群众不低于三分之二
省高院、省司法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而该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为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省今后选拔人民陪审员将覆盖到社会各个阶层。而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将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使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经任命后,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前必须经过培训。人民陪审员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参加审判活动。
补助标准一起案件不得低于100元
在该《规定》中指出,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而且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可查阅案卷材料,参加案件的调查、调解、庭审、评议和判决等各项审判活动,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可充分发表意见或保留意见,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有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而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法院应在案件开庭前通知人民陪审员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对于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公共交通等费用,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其他费用等,由同级政府财政给予保障。结合我省实际,人民陪审员每参审一起案件人民法院给予补助不得低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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