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22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承载货物的挂车行驶途中突然起火,车上价值87万元货物全部烧毁。事故发生后,挂车所属的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火灾发生后才向该公司进行投保”为由拒绝赔偿。于是,物流公司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1月21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双方签订的货物运输保险协议合法有效,判决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送达后10日内支付物流公司保险赔偿款64万元。兰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货物运输保险协议合法有效,而物流公司投保确认单载明投保金额为80万元,保险公司应当在80万元投保金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另合同约定了免赔率,50万元以上免赔率为20%,该条款合法有效,据此计算,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额应当为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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