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温低于16℃逾24小时 应按日退费

时间:2014-01-20 09:31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刘有中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月20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近期,随着本报“新年问暖”热线以及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对兰州市供热问题的长期关注,供暖投诉呈下降趋势,在回访中,一些住户家中的温度有所回升。
  
  1月14日,在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记者了解到,目前,财政部门已发布财政补偿计划,并将于春节前将总计3.5亿元财政补偿资金的80%补偿至各大供热单位,保证兰州市主城区居民可以度过一个温暖的春节。
  
  红山西村八栋楼部分居民停暖一周
  
  1月14日上午,市民邹先生拨打本报“新年问暖”热线反映称,红山根西村八栋楼4号楼1至9层已停暖一周,住户曾多次向供热单位进行反映,但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邹先生家中时看到,邹先生一家人都穿着厚厚的棉衣,家中暖气片基本没有温度。采访中,邹先生告诉记者,家中已停暖整整一周,他的母亲曾多次前往供热单位进行反映,要求尽快解决供暖问题,但供暖公司却迟迟没有回应。“因为这栋楼的电路问题,整栋楼的住户都不让用大功率的取暖设备,只有晚上睡觉的时候可以使用小功率的电热毯,即便如此,一家人还是要加盖两床棉被。”
  
  当日上午,在兰州新能源公司红山热力中心记者了解到,红山西村供热站因为清洗换热片,于1月13日下午停暖,晚上9时许便已恢复供暖。针对居民反映停暖一周的情况,红山热力中心称应该是居民楼管线出现问题,居民应当及时与产权单位取得联系,尽快进行维修。
  
  供热管理部门有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
  
  1月14日上午,在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记者了解到,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兰州市及各县区供热管理部门都有责任、有义务维护采暖用户的权益。
  
  兰州市热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供热前,供热单位应当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格式合同。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障供热质量,非分户热计量区域热用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7%,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8℃。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使用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测温仪器,采用符合规范的测温方式,对热用户室温进行测量。同时,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24小时以上供热质量不达标并经供热管理机构核实,低于室温合格标准2℃以内的,供热单位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的半额热用费;低于室温合格标准2℃以上的,供热单位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的全额热用费。
  
  因热源厂责任造成供热管网运营单位供热质量不合格的,由供热单位按规定向热用户退还热用费;但应退热用费中的50%由热源厂承担并向供热单位补偿;因停水、停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停暖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采取保暖措施,并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停暖时间累计超过3日的,按日退还超出时间的热用费;因供热单位运行事故造成热用户供热设施损坏的,由供热单位负责及时修复,不得向热用户加收费用。
  
  财政补贴资金将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近期兰州市供热问题较为突出,兰州市财政部门已制定相关财政补贴计划,将于春节前将总计3.5亿元财政补偿资金的80%补偿至各大供热单位,缓解供热单位购气困难的现状,要求供热站提高出、入水温度,达到相应的供热参数。
  
  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遇到“家中暖气不热”、“供热时断时续”等供热问题,采暖用户应及时向供热单位反映,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测温。如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应立即向市、区供热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同时,针对今年供暖期内出现的种种问题,兰州市政府正在修订完善相关供热条例,实现第三方测温,对供热站(热源)以及住户室内温度进行检测。
  
  兰州市热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更好地对各供热单位进行监管,兰州市供热管理部门正在设立冬季供热远程监督管理平台,对供热单位实施远程实时管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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