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17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及时纠正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兰州市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建立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从2月1日起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11种情形将被追责。
1.不按照相关规定的公开范围和期限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的;
2.不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未按时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
4.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而不发布、不澄清的;
5.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回复、拖延办理,或者对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及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
6.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7.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8.未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泄漏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9.拒绝、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10.未及时、准确填报政府信息公开月统计报表的;
11.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