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15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2013年8月23日,临泽县人民法院对原告尹某诉被告南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宣判时,岳某作为南某的表哥酒后参加庭审。作为旁听人员,岳某不遵守法庭纪律,未经允许擅自用手机录音录像,并冲上审判席抢夺法槌,持法槌追打主审法官。在法警和书记员劝阻时,岳某不但继续用脏话辱骂、厮打法官,还将书记员张某致伤,致使当日庭审无法继续。
由于岳某的行为已涉嫌触犯扰乱法庭秩序罪,高台县人民检察院遂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高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哄闹法庭的行为干扰了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害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秩序,侵害了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律的严肃性,其行为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鉴于被告人岳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配合赔偿损失,且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今年1月7日,高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岳某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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