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15日讯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新增典当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3年我省新设立典当行和分支机构申报审批工作,省商务厅制定并与日前发布了《甘肃省2013年新设立典当行和分支机构申报审批工作方案》,公布了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应提交的材料等相关内容。据悉,2013年新设立典当行和分支机构申报审批工作将于2014年3月31日结束。
《方案》对申报的新增典当行提出必须具备条件,诸如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发展实际情况,设立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甘南州申报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注册资本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金,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典当行股权结构中应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申报设立典当行的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应承诺3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法人股东应为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在甘肃省辖区内注册经营满3年(工商注册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前)且最近2年连续盈利;申报设立新增典当行的股东应为非公务员;申报设立典当行应有5名以上熟悉典当业务、有资质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其中3名以上具有国家认定中级职称);申报设立典当行应有1楼临街且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并承诺经营地点在设立一年内不进行变更等。对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其申批条件更为严格。
申报企业须带符合《企业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材料于到属在地商务部门进行初审,2014年2月25日前,各市州商务局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对初审合格者,以正式文件统一向省政府政务大厅(省商务厅受理窗口)报送申报文件及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不再补报,申报材料受理后不再更换。2014年2月26日至3月31日,省商务厅对各市州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召开评审会统一评审,公示评审新设立典当行名单,并报商务部备案。(更多内容请点击:http//www.dxb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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