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2011年4月23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某醉酒后驾驶甘ABL06*号吉得牌黑色小型轿车,沿金川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金川大道十字路口处,恰遇由北向南行驶的由浙江省富阳市驾驶人边某驾驶的甘D25625号车相撞,致边受伤,两车受损。榆中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敏全为逃避法律惩处,一直在逃。
为使犯罪嫌疑人王某及早归案,办案民警通过多种渠道,利用王某的社会关系、采取发QQ信息、打电话等形式积极给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家属讲法律、讲政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使犯罪嫌疑人王某打消顾虑,于2014年1月6日上午主动到榆中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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