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6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法院一审判决古浪县大靖镇镇政府支付四家餐饮店24.56万元
承接镇政府接待用餐,武威古浪县大靖镇四家饭店看上去很美的生意,最终却成了盖着镇政府财务章的欠条。昨日记者获悉,古浪县大靖镇镇政府因累计欠大靖镇四家餐饮店餐费24.56万元,被四家餐饮店分别告上古浪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四家餐饮店诉讼请求,判决古浪大靖镇镇政府支付餐饮费。
镇政府吃饭“打白条”
镇政府搞接待产生餐费,最终竟成了盖着镇政府财务章的欠条,这让参与餐饮接待的餐饮店叫苦不迭,最终选择将欠下餐费的古浪县大靖镇镇政府告上古浪县人民法院讨说法。其中被拖欠达12.94万元的梅园酒店经理贾某在诉状中描述,自2009年10月20日至2011年12月24日,被告大靖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到他经营的梅园酒店接待用餐,每次在他经营的酒店的点菜单上核算总价后,由被告的接待人员签字并注明日期。截至2011年12月24日,已累计消费10多万元。这其中共有多少张点菜单连他也记不清了,最后这些点菜单交由被告财务人员核算后,消费总额为12.94万元。为此被告的核算人员出具了欠条一份,盖有大靖镇镇政府财务专用章并由核算人员签字,然后将点菜单收回。可是大靖镇镇政府虽然出具了欠条却一直拖着不还钱,所以他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据了解,在古浪大靖镇,因为同样的原因还有3家餐饮店分别将古浪县大靖镇镇政府告上古浪县人民法院。这其中有一家酒店被拖欠2.19万元,另外一家饭店被拖欠2万多元,还有一家农家乐则被拖欠7.42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支付餐费
古浪县人民法院先后开庭审理这批拖欠餐饮费用案件。经查这些餐饮费用均产生在2009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份期间,四家餐饮店共计24.56万元。法庭上古浪大靖镇镇政府人员答辩认为,具体事实不太清楚,服从法院判决。古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被告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原告主张被告给付餐饮费的请求,由被告所立欠据与被告证人证言所证实,应予支持。2013年11月15日,古浪县人民法院对这四起案件陆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古浪县大靖镇镇政府支付原告餐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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