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1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切实加强黄河兰州段河道管理与保护,兰州市政府决定全面清理黄河兰州城区段河道内的违法违章建设。
根据统一部署,在对黄河兰州段河道内各类建筑排摸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的手续审核为基本合法合规、符合防洪要求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务局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从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5日限期整改,限期整改规范,达到河道管理的有关规范和防洪要求后,由市黄河河道管理站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对影响河道正常行洪,而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务局发出自行清除、恢复原貌的通知,责令其限期在2014年1月30日前清理、恢复受影响河道的正常行洪。对既无任何手续又影响阻碍河道正常行洪的,责令2014年1月30日前自行清除、恢复受阻碍河道的正常行洪。 对不按市防汛指挥部、市水务局下发的责令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清除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单位依法在2014年2月25日前限期强行清理。
同时,兰州市委市政府督察室负责对清障清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清理工作要在2014年2月25日前全部完成,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2014年2月26日开始,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市防汛抗旱办、市水政监察支队、市黄河河道管理站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达标的,由市监察局依据《兰州市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上述相关单位予以问责。
为实现黄河兰州段河道的依法有序管理与保护,兰州市以这次清理行动为契机,将建立加强黄河兰州段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法制办在市政府已颁布《关于加强黄河河道管理通告》的基础上,加快《兰州市河洪道管理办法》的立法进度,将该《办法》列入2014年市级立法计划,报请省、市人大尽快审议颁布全市河洪道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解决法规依据不健全的问题。切实用法律法规管理黄河、治理黄河,逐步实现黄河河道管理的法制化。市水务局进一步加大与省水利厅和国家水利部的衔接争取力度,力争黄河兰州段河堤治理工程2014年启动建设,尽快建成黄河兰州段全线河道保护堤防。同时,在市黄河河道管理站设立黄河河道垃圾清运保洁队,负责河道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此外,为有效制止和严厉打击黄河河道内乱占乱建等违法行为,由市编办会同市公安局研究增加黄河水上派出所有关职能,赋予黄河河道违法行为查处职权,确保不出现新的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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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