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2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决定省发展改革委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达13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其中,兰州市辖区内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以及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区)自来水、再生水供水销售价格制定两项行政许可项目,原本由省发展改革委实施审批,目前被下放为兰州市人民政府;原来“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中央在甘单位、省属单位和省政府组织建设的两限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制定”的项目,目前下放至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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