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规定》政府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吃住

时间:2013-12-31 08:47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 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2月31日讯 据本网记者吴少华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的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兰州市委办公厅于昨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的补充规定》,从统筹安排会议、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时间等多方面对兰州市会议管理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要求。据要求,今后全市性会议一律安排在市委、市政府机关会议室召开,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域或宾馆、饭店召开,不摆花草,不发文件袋、文具和纪念品。原则上各类会议不安排住宿和用餐。该《规定》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要求,今后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包括市人代会、市政协会、市纪委全会,各人民团体代表大会等适用于该《规定》。首先在统筹安排会议方面,全市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会议主办单位在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年度会议计划报市委办公厅。报批材料要明确会议名称、会议主题、参会范围、会期、经费预算等内容。
  
  记者从《规定》中获悉,今后兰州市在会议审批方面将更加严格,依据要求市委办公厅统一汇总各单位报送的会议材料,由市委办公厅主任严格把关后,送市委秘书长审核,经市委书记同意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市委办公厅及时反馈给各会议主办单位,按照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其次,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召开,确需召开的由主办单位及时报告市委分管领导,经同意后书面报告市委办公厅,由市委办公厅按照上述审批程序进行办理。特别紧急重要的会议,由市委秘书长分管此项工作的市委常委提出意见,报告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
  
  同时,建立“无会周”制度。每月第四周为“无会周”,市委、市政府不安排会议,遇特殊情况,顺延或调整。全年“无会周”不少于8周。
  
  为进一步推进务实精简会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严格把关,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予安排,对内容相近,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合并套开,能用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召开。
  
  控制会议时间。除法定会议、涉及研究部署全局性重大事项的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安排半天。各部门年度性工作会议,每年原则上只安排1次。
  
  压缩参会人员。除市党代会、市“两会”以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不超过200人,各部门召开的年度会议,一般不超过120人,与会议关系不密切的人员一律不安排参加。
  
  规范会议规格。除市党代会、市“两会”、市委全委(扩大)会、市委常委(扩大)会和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经济工作会等需要市委常委集体参加外,其他全市性会议只安排分管常委参加。召开要求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须报请市委主要领导同意。
  
  严格经费管理。由市财政局支付经费的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将报批材料报送市委办公厅,由办公厅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办理,经市委秘书长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统一核拨。会议室租用费由市财政单列,分管拨付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不再收取会议室租用费;未经市委秘书长批准的会议,市财政局不予拨付会议经费。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坚持节俭办会。全市性会议一律安排在市委、市政府机关会议室召开,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域或宾馆、饭店召开,不摆花草,不发文件袋、文具和纪念品。原则上各类会议不安排住宿和用餐。需安排食宿的会议,只安排远郊县区参会人员,住宿安排在白云宾馆,住房为标准间,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不上烟酒。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
  
  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和市政协会议属于特殊管理会议,可以安排在宾馆召开,会议经费按审批程序向市财政单独申请。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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