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活动不赠送不接受礼品
大西北网讯 12月30日,兰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从审批程序等多方面将有更严格的要求。
兰州市的公务活动将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该《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公务是指国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以及上级机关、兄弟城市来兰人员的接待等公务活动。
今后,兰州市的公务活动将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各类公务活动年初提出计划安排,报市委审定后按计划实施。外出活动要科学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时间、内容、路线、人员。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格控制外出公务活动人员数量。市级领导率团外出参加公务活动,人数不得超过10名(其中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名);除正地级主要领导外,其他市级领导和县区及市直部门负责人外出参加公务活动,一律不带工作人员。
外出公务活动首选费用较低交通工具
《办法》指出,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可以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火车、飞机、轮船、汽车等。当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一般应乘坐规定等级内费用相对较低的交通工具。任务紧急或出差路途较远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乘坐飞机。副省级领导乘坐头等舱,安排走贵宾通道。市级单位正地级主要领导乘坐公务舱,其他人员一律乘坐经济舱。乘坐火车时,副地级以上领导乘坐软卧,其他领导和随行人员乘坐硬卧;乘坐动车时,市级单位正地级领导乘坐动车一等座,其他地级领导乘坐动车二等座,县级和县级以下人员乘坐动车三等座。乘坐汽车出行时,一般安排集中乘车,5人以下乘坐商务车或小轿车,5人以上乘坐中巴车。
住宿宾馆一般应安排在当地政府或驻外办事处指定的定点接待宾馆。省级领导安排普通套间,地级领导安排1个单间或标准间,县级干部安排一个标准间,科级以下人员每2人安排一个标准间。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用餐一律在住宿宾馆用自助餐。对外宴请由负责接待的驻外机构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往返机场、车站不得迎送,有关单位可派一名工作人员前往办理票务服务。
来兰宾客在兰公务活动期间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1次,一律安排在金城山庄、白云宾馆或市委、市政府机关餐厅,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用餐一律“四菜一汤”,实行自助或分餐制。突出地方特色,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公务活动根据接待对象,可适量提供地产红酒,商务接待可适量提供地产白酒。来兰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一律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除特殊任务外,不得封园封路,清场闭馆,不得使用警车开道,不得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公务接待活动不赠送不接受礼品
来兰考察投资、洽谈项目的客商按照谁邀请谁接待的原则,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邀请的,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安排接待;以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名义邀请的,由邀请单位安排接待。需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会见和餐叙的,原则上是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凡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投资企业考察的,必须是特别重大、且经过多次对接洽谈、基本具备签约条件的项目。
公务接待活动不赠送、不接受礼品(含土特产)和纪念品。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市委市政府接待办每季度要对市级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汇总,由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纪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市委、市政府将市级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市级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办法》规定,要严格执行乡镇(街道)、村(社区)零接待制度。因工作需要或因路途、时间等原因,需要用餐的,按规定标准交费。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