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新轿车“落户”不需安检

时间:2013-12-29 20:3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我省车辆管理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群众工作
 
  大西北网讯    “2014年1月1日起,除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外,对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其他机动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这是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群众工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2014年推出了多项车管领域的便民利民措施。首先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检车。交警总队要求发挥全省安检机构实现联网监控、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优势,推进异地检验工作。其中包括:自2014年1月1日起,除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外,对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其他机动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自2014年4月1日起,实行在甘肃省注册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不再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可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和设立检验机构数量与本地汽车保有量相匹配并适当超前的原则,对应当列入机动车登记系统承检单位目录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审批列入。
 
  同时,交警总队要求各市州及县市区车管所必须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延时服务”、“限时办结”三项承诺。2014年1月15日前,与窗口民警和工作人员签订三项制度落实保证书,将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民警和工作人员每月绩效考核,保证制度不折不扣得到执行。2014年2月底前,各市州及县市区车管所在本所院内醒目位置固定栏目公布三项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14年3月底前,进一步完善车管所业务大厅、考试场车驾管业务规定、收费标准、机动车号牌选号规则及程序、民警监督栏等警务公开事项;在支队互联网“网上车管所”公布驾驶人考试程序和辖区安检机构信息及检验能力;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场每天公布预约人数、考试时间、考试结果;安检机构每天公布预约检验数量、当日检测数量。2014年6月底前,各市州及县市区车管所、考试场业务大厅、侯考区和支队车管所车辆查验区安装使用视频监控;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场按照侯考区、待考区、考试区划分隔离,安装门禁系统进入。2014年年底前,安装PDA查验系统,实现无线传输打印查验表。
 
  另外,交警车管部门还将继续推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切实落实县级车管所业务开办要求,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驾管业务。一是2014年9月底前,兰州市4S汽车品牌销售店开办免检小型汽车注册登记业务达到5家以上,其他具备条件的市州交警支队达到2家以上;兰州市在符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建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开办在用机动车转移、变更业务,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建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二是按照《甘肃省县级车管所工作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县级车管所业务开办范围;制定县级车管所小型号牌投放规则,扩大号牌投放数量,使县级车管所免检小型汽车注册登记率达到50%以上。三是适时下放小型号牌制作权限,缩短号牌制作周期。四是有条件的市州,依托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基层行政公共服务站,探索建立机动车服务点,受理群众补换证、信息变更、审验、查询交通违法等业务。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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