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27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12月26日,记者从省安委办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我省拟出台《甘肃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把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纳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重点进行考核,领导班子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被一票否决的,党委、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向省委、省政府做出检讨。目前省安委办正在就该规定公开征集意见。
根据规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模式,市州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与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市州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
根据规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象主要包括: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党委联系安全生产的常委,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省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未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市州党委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
省委、省政府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领导班子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被一票否决的,党委、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向省委、省政府做出检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与评先选优、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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