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27日讯 12月26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向全省有关部门发出通知,从2014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专柜销售转基因食品。全省范围内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专门的柜台或货架摆放、销售转基因食品,并在转基因食品销售柜台或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不得将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混放销售。
通知要求,销售转基因食品须在转基因食品销售柜台或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提示牌内容为“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统一采用“绿底+白字(黑体)”式样,大小可根据设立的区域空间而定。不得将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混放销售。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等有关规定,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且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与字体应当采用对比色,以便于消费者辨认、识读。
通知还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要求设置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的,要主动规范引导,监督整改落实;对索证索票不全、台账记录不清、标识标签不规范的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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