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万名农村学子吃上营养餐 下达专项补助13.46亿元
大西北网讯 “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是学生的‘吃饭钱’,必须全部‘吃’进学生嘴里,这是‘高压线’,不能碰。同时,我们的工作要从粗放型尽快向精细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要从让学生吃得上、吃得饱向吃得安全、吃得营养迈进。”昨日,省教育厅厅长王嘉毅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3年秋季学期视频调度会上强调。
据王嘉毅厅长介绍,我省继2012年春季学期在58个连片特困县(市、区)启动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餐之后,2013年,省政府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教育项目。省教育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从春季学期开始,在嘉峪关市和28个非连片特困县(市、区)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惠及44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58个连片特困县(市、区)在总结完善2012年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动以学校食堂为主的供餐模式,提高供餐质量,确保营养餐在学生吃得上、吃得安全的前提下,向吃得好转变。全年安排下达专项补助资金13.46亿元(中央财政11.52亿元,省级财政1.00亿元,市、县财政0.94亿元),228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吃上了由政府提供的营养餐,实现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省教育厅要求我省各县(市、区)在安排中央资金和项目时,一定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国家试点县(市、区)的比例不低于90%,用于学生食堂建设的资金比例不低于90%;地方配套资金要优先满足国家试点县(市、区)的需要,食堂建设不留资金缺口;制订食堂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不能随意变更项目县、项目学校和建设内容,不得大幅度增减建设规模。根据教育部明确要求,从明年春季学期开始,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学校原则上应由学校食堂供应正餐。完不成建设任务的,将被问责。我省嘉峪关市和28个非连片特困县(市、区)学校食堂建设任务,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是学生的‘吃饭钱’,必须全部‘吃’进学生嘴里,这是‘高压线’,不能碰。”王嘉毅厅长要求。省教育厅提倡各地可推行“校财局管”,实行学校和企业按期到县教育(财政)局报账制度,做到校长“见数不见钱”。结余资金按财政规定滚动用于改善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不得擅自挪用。
省教育厅要求,2014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首先要保证3元钱全部用到学生身上,要在采购、管理等方面都有保证;将大幅提高食堂供餐比例,确保学生吃到热乎、营养的饭;进一步发挥膳食委员会(包括家长、学生、学校三方组成)的作用,使其发挥好参谋、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分析项目实施效果,不断提高科学管理和实施水平;同时,加强营养餐的安全也是重中之重。比如,不能让孩子喝凉奶,以免出现腹泻等情况等。此外,实施的营养改善计划,不能取代孩子在家里的正常吃饭,每个家长都应该重视孩子身体健康,为其将来生活、工作打下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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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