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3-12-25 21:5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张萍 点击: 载入中...
  主干道每日洒水3次清洗1次
 
  大西北网讯    12月25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1月15日兰州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未利用地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园林绿化等活动中或者裸露泥地等场地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施工工地周围须设密闭围挡
 
  依照《办法》,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密闭围挡。工期在30天以上的必须设置围墙,工期在30天以内的可设置彩钢围挡。在主干道及车站广场等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底部设置不低于20厘米的防溢座;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洒水等降尘处理;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车辆清洗设备,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周边的清洁;建筑垃圾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有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露天搅拌;土方、拆除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土方和拆除作业;在工地内堆放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理运输,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道路保洁主干道每日洒水3次
 
  此外,煤炭和渣场等物料堆场地面应当硬化;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道路保洁作业主干道路洒水每日3次,清洗每日至少1次,次干道路,洒水每日2次,清洗每两日至少1次。雨天和气温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除外;每日早晨7时前应当完成大扫;冬季气温摄氏4度以上,市区主要道路应当增加洒水、喷雾次数;主干道路应当实行机械化洗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清扫;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停车场、车站等露天公共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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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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